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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提高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

2017-10-23 08:48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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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的通知》,提高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

《通知》指出,根據省政府相關規定,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從2017年1月1日起,提高2016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人員的待遇,提高數值與去年持平,調整後的待遇水平在2016年的基礎上增長6.8%,調整後三項待遇平均水平分別達到傷殘津貼人均每月2293元,生活護理費每月1321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1124元。

此次調整的具體標準分為,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調整後達不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按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調整待遇費用由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依照相關政策法規由用人單位承擔調整待遇費用。 (記者 李海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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