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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環保督察結果將納入幹部考核

2017-10-29 15: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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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10月29日電(記者 夏軍 黃浩銘)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日前,廣西正式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辦法(試行)》,對環保督察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將督察結果和整改結果納入幹部考核和績效考評。

新規明確了環保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環境質量改善和環保目標考核任務推進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落實情況;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新規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依法處置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下降明顯,達不到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地方、部門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嚴重滯後,或者黨政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瀆職、濫用職權的相關責任人,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這一規定有利於促進環境督察體系機制的建立,層層傳導壓力,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部門的環保責任,推進突發環境問題的解決,深入推動廣西“大環保”格局的構建。下一階段,廣西將根據規定,針對各地突出環境問題、城市建設規劃與生態保護衝突問題、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北部灣戰略環評問題等,嚴格督察程序和要求,規範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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