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武警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7-10-31 21:0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為了依法有序推進武警部隊改革舉措,同時為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積累實踐經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31日審議了《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王寧作了關於草案的説明。他指出,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按照黨中央批准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總體方案以及關於武警部隊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現代化武警部隊,將對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和力量結構進行調整改革。為確保改革于法有據、穩妥推進,需要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相關規定。

武警部隊改革的主要任務和重點是,強化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集中統一領導,堅定貫徹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優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實現領導管理和高效指揮的有機統一。同時,調整職能任務、警銜制度、保障體制、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制度。

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中有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職能任務、警銜制度、保障體制、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的規定。具體辦法按照黨中央的有關決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