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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報告發佈

2017-11-02 06:54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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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主任苗長興在第六屆全國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啟動儀式上發佈了2017年全國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報告。全文如下: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部署,受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委託,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開展了2017年全國企業負擔調查的評價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全國企業負擔調查情況

(一)調查對象

共有來自全國31個省(區、市)的5714家企業完成有效問卷。從産業劃分看,第一、二、三産業的企業分別佔5.12%、82.67%、12.21%,其中製造業企業佔73.15%。從企業規模看,中、小、微型企業佔89.28%。從所有制性質看,私營企業比重最大,佔70.44%。

(二)調查結果分析

1.企業對負擔的主觀感受。一方面,52%的企業認為當前總體負擔較重。另一方面,隨著中央及各地降成本、減負擔工作的不斷推進,企業對政策的獲得感有所增強,反映總體負擔較重的企業比例相比2016年調查下降了4個百分點,認為總體負擔比上年加重的企業比例也下降了3個百分點。反映當前成本負擔重的領域依次為人工成本、融資成本和水電氣土地等資源要素成本,同時企業認為行政審批及監督檢查等負擔、繳費負擔和稅收負擔較上年有所減輕。

2.涉企收費清單公佈情況。超過九成的企業對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建立情況表示認可。但仍有一成的企業表示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事項及其收費清單尚未公佈,一方面説明個別地區尚未建立此項清單制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宣傳解讀工作仍有待加強,需要儘快讓企業和社會知曉和熟悉涉企收費清單。

3.企業繳費負擔情況。從涉企收費分類看,42%的企業認為涉及資源要素的壟斷機構收費給企業造成的負擔較重。從行政類收費的主要領域看,43%的企業認為檢驗、檢測、鑒定等收費加重了企業負擔。針對融資成本偏高的情況,23%的企業反映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挂鉤等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

4.亂收費、亂攤派情況。九成以上的企業表示不存在涉企亂收費、亂攤派等違規行為。但仍有6%的企業反映存在“將應由企業自願接受的諮詢、評估、檢測等服務變為強制性服務並收取費用”的現象。

5.企業的政策訴求和意見建議。在最希望國家出臺的政策中,呼聲最高的是繼續出臺減稅政策,高達79%;69%的企業希望“降低融資成本,拓展融資渠道”;62%的企業希望“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另有33%的企業呼籲“清理規範各類涉企保證金,對保留的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二、各地區企業成本負擔評價情況

2017年評價工作是對2016年度全國各地區企業成本負擔情況進行評價。根據企業納稅、繳費、制度性交易、融資、人工、用電以及企業對負擔的主觀感受等7個方面19項具體指標,並結合政務環境對全國各地區企業成本負擔情況進行評價,並計算得出企業成本負擔總指數。

(一)評價總體情況

計算結果顯示,2016年全國各地區總指數分佈在0.923-1.289(數值越小表示成本負擔相對越輕)之間,平均值為1.088。主要特點如下:一是西部地區整體負擔仍然相對較重。西部12個省(區、市)成本負擔總指數平均值為1.138,8個省(區、市)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與上年持平。中部地區整體負擔較輕,8個省份總指數平均為1.041,其中6個省份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二是不同領域成本負擔情況的區域間差別較大。從成本負擔的具體領域看,西部地區用電成本較低的優勢明顯,但企業融資成本長期居高不下,企業對自身負擔的主觀感受也最強;東部地區企業融資、繳費成本負擔低的優勢相較中部已不再明顯,並且人工、用電等成本負擔明顯高於其它地區。

(二)減輕企業負擔相關政務環境情況

1.“降本減負”工作成效明顯。國務院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印發後,各省市均綜合施策幫助企業在多個方面有針對性地降成本,其中江蘇、浙江、湖南等多個省份不斷深挖潛力,已出臺三批降成本措施。中央及各地政府上下聯動,2016年全年減輕企業負擔1萬億元左右。

2.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日益健全。2016年各省市涉企收費清單制度逐步完善。但部分地區政府部門網站尚未完全實現涉企收費清單常態化公示和動態化管理,難以快速查詢最新收費清單;並且清單存在標準、格式不盡一致的現象,需要從全國層面予以統一規範。

3.企業負擔調查評估和舉報查處反饋機制逐步完善。目前,各省市均建立了企業負擔常態化調查機制,湖北、福建等地對“降本減負”政策落實成效開展了第三方評估。各地區減負工作機構均公佈了企業負擔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但也有個別地區投訴舉報渠道未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與之相關的各種程序及機制建設仍待完善。

4.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逐步完善。一是推進多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檢查,避免過多打擾企業正常生産經營。二是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此外,交通運輸部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編制並公佈了本部門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為其它領域和各級地方政府建立規範涉企執法長效機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5.“依法減負”長效機製作用有效發揮。2017年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將中小企業稅費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規定,併為保護企業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各省市紛紛加強企業減負立法建設,“依法減負”長效機製作用充分發揮,已有浙江、江西等23個省市出臺了企業負擔監督、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6.地區間減負工作組織保障差距較大。江蘇、湖北不僅設立了專門的減負工作機構,還有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保障工作常態化進行;山東、廣東、重慶、甘肅4個省市減負協調機制被撤銷,對有效開展減負工作帶來了一定影響。

三、有關建議

一是建立統一規範的涉企事項清單制度。建議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全部涉企行政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在實施權責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包括行政審批及其前置仲介服務、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保證金等在內的全部涉企事項清單制度,明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為繼續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奠定基礎。建立全國涉企事項清單“一張網”,方便企業查詢了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要深入推進“降本減負”。加快推進“清費立稅”工作,明確改革政府性基金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繼續降低企業非稅負擔。允許並鼓勵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適度減免具有自主權限的政府性基金,出臺更大力度的普惠性降費措施。

三是要繼續推動減負制度建設。加強減負工作的機制建設和組織保障,推動山東等4個省市儘快恢復建立減負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減負工作機構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研究制定企業負擔問題受理解決的管理辦法,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曝光力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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