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整改超九成

2017-11-03 20:29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 高敬)截至10月底,長江經濟帶11個省份126個地市排查發現的飲用水水源地490個環境違法問題中,已完成整改457個,佔全部任務的九成以上。

這是記者3日從環保部舉行的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2017年第三次電視電話會上獲悉的。

自2016年5月開始,環保部在長江經濟帶範圍內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督促各地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任務。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介紹,浙江、上海、江西3地已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務,安徽、湖北、四川、湖南、重慶5省市完成率達到90%以上,貴州、江蘇、雲南3省完成率也在80%以上。通過專項行動,安徽蕪湖完成了油庫碼頭搬遷、江西九江實施了7個碼頭清理、上海規劃整合取水口工程等,解決了一大批影響居民飲用水安全的隱患問題。

截至目前,仍有22個地市的33個問題尚未完成整治。他表示,剩餘的問題大多是一些歷史遺留的“硬骨頭”,不容易解決,按期完成任務面臨較大挑戰。尚未完成清理整治的地方,要制定針對性舉措,倒排工期,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力度。

環保部將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對不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將採取公開約談、強化問責等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開展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等活動;二級保護區內不得建設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設立排污口。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