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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2017-11-06 14:54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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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京醫改辦〔2017〕5號

各區醫改辦、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國稅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中醫局、各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醫改辦等8部門《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要求,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務委員會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産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和國務院醫改辦等8部門《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要求,推動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落實“兩票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推進健康北京建設為目標,以推動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實行“兩票制”為抓手,全面深化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改革。通過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營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堅持權責明晰、各負其責;堅持依法依規、誠信自律;堅持科技支撐,精準智慧;堅持明規矩于前,明確市場主體行為邊界特別是不能觸碰的紅線,施重懲于後,把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堅決清除出市場。通過不斷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凈化市場環境,規範流通秩序,整肅行業行為,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嚴厲打擊過票洗錢、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犯罪行為;促進流通企業自覺轉變銷售和經營模式、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理順藥品價格;保障藥品有效供應和城鄉居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兩票制”的界定

(一)“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産企業到流通企業開具一次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具一次發票。

(二)可視為藥品生産企業的情況

1.藥品生産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持股50%以上)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

2.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或進口藥品國內分包裝企業(全國僅限1家)。

3.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代為銷售藥品的藥品生産企業或經營企業(全國僅限1家)。

(三)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與全資(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以及全資(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麻醉、精神、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體外診斷試劑、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流通經營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2.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採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

3.為保障臨床急需短缺藥品的及時供給,短缺藥品可特殊處理。發揮部門聯動機製作用,實行短缺藥品動態管理,並在市藥品陽光采購平臺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為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配送到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確需增加一票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商市衛生計生部門確定後,在市藥品陽光采購平臺公示。

(五)相關材料的審核公示等工作由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

(六)進一步規範、理順藥品採購配送管理流程,探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産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産企業與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藥品生産、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

三、實施範圍和步驟

(一)實施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舉辦的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實行“兩票制”。

鼓勵解放軍、武警部隊在京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積極推行“兩票制”。

(二)實施步驟:為確保“兩票制”政策平穩落地,設定政策準備過渡期。自本實施方案公佈之日起啟動實施“兩票制”,過渡期3個月。過渡期內,藥品生産、流通企業應在陽光采購平臺完成更新註冊,依法依規協商解決之前購銷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各相關主體應積極配合,根據“兩票制”的要求,升級改造軟體系統,儘早實現對接共享。

四、管理與服務

(一)及時做好“兩票制”實施準備

藥品生産企業應充分考慮現實因素和要求確定代理商,選擇網絡體系全、質量信譽好、配送能力強的大型藥品流通企業在本市開展藥品配送工作;承諾銷往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嚴格執行“兩票制”,向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提交並公示承諾書;視為生産企業的經營企業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藥品生産企業應做好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建立藥品追溯體系,確保生産、銷售的藥品可追溯。

藥品流通企業應及時妥善處理當前庫存藥品中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藥品;承諾過渡期後所有配送到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均符合“兩票制”要求,向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提交並公示承諾書;視為流通集團型企業應提供下屬全資(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有關證明材料。藥品流通企業應做好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建立藥品追溯體系,確保銷售或配送的藥品可追溯。

公立醫療機構採購藥品時,應承諾嚴格執行“兩票制”相關要求,向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提交並公示承諾書;主動從陽光采購平臺上選擇已承諾實行“兩票制”的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明確雙方在執行“兩票制”過程中各環節的權利義務(本文件規定的不執行“兩票制”的産品除外)。在保障用藥的前提下,做好藥品庫存消化和處置工作,嚴格精準庫房管理。做好藥房信息系統升級對接工作。

(二)嚴格規範藥品購銷票據管理

1.藥品生産、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項目要填寫齊全。所銷售藥品還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SP)要求附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以及清單,下同)上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

2.藥品生産企業向藥品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時,應主動提供第一票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藥品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時,應按照相關藥品管理規定驗收入庫,到貨驗收時,主動驗明發票、隨貨同行單與實際購進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等,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單、貨款一致。藥品購銷中發生的發票及相關票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3.藥品流通企業向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時,應主動提供第二票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好藥品信息比對、票據信息核查和留存備查工作,為“兩票制”查驗提供基礎支撐。

(三)創新管理服務推動“兩票制”落地

1.市區相關部門要積極為“兩票制”落地創造有利條件,打破利益藩籬,破除地方保護,清理和廢止在企業開辦登記、藥品採購、跨區域經營、配送商選擇、連鎖經營等方面存在的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規定。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有效整合,多倉協同配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異地建倉,在市域內跨地區使用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藥品倉庫。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鼓勵支持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打通鄉村藥品配送“最後一公里”,保障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基層醫療機構藥品有效供給。

2.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建設。加強“兩票制”工作與改革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的銜接,推動藥品生産、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以信息化手段實現藥品採購信息、發票信息、隨貨同行信息的電子化流轉,方便藥品生産、流通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實施票據傳輸、查詢、驗證和追溯,提升藥品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充分利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隨時查驗發票真實性,為藥品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財務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3.推動落實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在國家藥品價格信息平臺基礎上開發建立本市藥品價格信息系統,採集“兩票制”實施前三年藥品生産企業出廠價、藥品流通企業銷售價以及“兩票制”實施後相關價格。做好與藥品陽光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醫保支付審核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有關稅務數據的共享。加大藥品價格信息公開力度,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信息透明。

五、落實責任

(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全市藥品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的支撐作用,做好藥品陽光采購平臺改造和系統升級,為“兩票制”執行提供信息化支持。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藥品陽光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的藥品生産企業、流通企業,予以約談並限期整改,列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品種甚至該企業在本市藥品陽光采購平臺的交易資格。衛生計生、中醫藥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兩票制”落實不到位、拖欠貨款、有令不行的醫療機構要通報批評,約談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藥品企業“兩票制”資質審核等相關工作。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企業的監督檢查,除檢查企業落實《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外,還應將企業實施“兩票制”情況納入檢查範圍。

(三)稅務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發票管理,規範票據使用和流轉,依法加大對偽造、虛開發票、偷稅漏稅行為的稽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四)經濟信息化部門要積極支持藥品信息化相關平臺項目建設,支持醫藥工業健康發展,在同等條件下,醫藥産業扶持政策和資金優先支持合規執行“兩票制”的藥品生産企業。

(五)商務部門要將實施“兩票制”作為推動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建立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重要舉措,將藥品流通企業執行“兩票制”情況與流通領域相關扶持政策和獎勵資金相挂鉤。

(六)工商部門要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對合同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七)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價格行為的監管監測,加大對涉嫌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生産銷售假劣藥品、非法經營藥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九)各部門之間要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通報衛生計生部門並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各部門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藥品陽光采購平臺、藥品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平臺等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醫藥衛生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做好“兩票制”的實施工作,形成改革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相關部門和各市場主體要充分認識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要求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使命擔當,精心組織落實,確保“兩票制”工作順利實施。

(二)做好溝通銜接。市區相關部門要強化政策協同,做好監管銜接,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市級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醫改辦擔任召集人,各相關部門參加。依據政策執行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政策平穩落地。醫藥行業協會要做好企業和政府的橋梁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監督,配合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協助做好“兩票制”推行工作。

(三)嚴格考核監督。適時開展對藥品生産、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兩票制”執行情況的聯合監督檢查。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和新興技術,加強對“兩票制”執行情況的跟蹤督導,推動“兩票制”工作全面落實。

(四)強化宣傳引導。市區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媒體,採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加強“兩票制”政策解讀、宣傳和引導,及時解疑釋惑,爭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廣泛接受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五)本方案相關規定,由各部門按職能負責解釋。國家關於“兩票制”有新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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