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開展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管理
2017-11-10 07:2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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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衛計委發佈《關於做好醫師執業註冊管理工作的通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工作。
通知明確,多機構執業的醫師在聘用的醫療機構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由該當事醫療機構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執業醫師與醫療機構按協議(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其他非當事醫療機構均不承擔相關醫療損害或糾紛處理責任。而多機構執業醫師的薪酬,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等因素,由執業機構與醫師協商確定。醫師在主要執業機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未達到全職醫師要求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通知還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應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根據規定,擔任公立醫院院級領導職務、行政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或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所(室)主要負責人的醫師不得多機構執業。(記者 儲白珊 實習生 蔡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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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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