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較大火災由市級人民政府牽頭組織進行調查

2017-11-10 17:1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公安部消防局局長于建華介紹《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于建華:制定一個辦法,關鍵是要抓好它的落實,否則就沒有意義。《辦法》當中對保障責任落實有幾個方面:一是注重責任目標的考評。在國務院層面制定目標責任,每年堅持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同時要求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對下也要進行考評。二是強化了責任考核的結果運用。拿國務院層面來説,對省級政府考核後,結果要通報給中央組織部門,並且要納入全國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平臺,要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補助等各方面的參考依據。三是前移責任追究的關口。《辦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不履行職責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隱患的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沒有履行職責,不能説等到發生火災以後來追究,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沒有去履職,也要進行追責。四是加大了火災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辦法》規定,剛才記者説講亮點,這裡我還補充一條,這次對責任追究方面對以往相比我們提出了一條,凡是發生人員傷亡,人員死亡的火災或者有社會影響的火災,要求以政府牽頭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根據事故情況、具體情節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這也是過去沒有的。對重特大火災,國務院早有規定,10人以上重大火災是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30人以上是由國務院組織或委託組織調查。過去亡10人以下,通常都是公安部門來牽頭組織調查。這次《辦法》提出,只要發生亡人火災或者有社會影響的火災,3人以上的,也就是根據火災的標準來説,3人以上叫較大火災,3人以上10人以下是較大火災,由市級人民政府牽頭組織進行調查;1人以上3人以下,由縣區級人民政府牽頭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