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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11-10 21: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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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10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一是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中國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非公開發行股份方案的提案方,時任穗富投資董事長兼投資總監易向軍、股東周嶺松係國農科技擬非公開發行股份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易向軍、周嶺松作出投資決策,由穗富投資擔任投資顧問的“金鷹基金-光大銀行-金鷹穗富6號資産管理計劃”等4個資産管理計劃賬戶買入“國農科技”,共獲利約333.4萬元。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沒收穗富投資違法所得約333.4萬元,並處以約333.4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易向軍、周嶺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二是廣東省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實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情況和股改業績承諾履行情況,同時,博元投資通過偽造銀行承兌匯票並進行虛假交易,導致前述報告中多項財務數據大比例虛假。依據證券法,證監會已于2017年6月29日依法對本案中除實際控制人李曉明外的其他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經依法履行公告送達程序,證監會決定對李曉明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是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與武漢天馨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武漢天賜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依據證券法,證監會已于2017年5月5日依法對本案中除獨立董事潘國華外的其他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獨立董事潘國華在中國高科2012年年報上簽字,是中國高科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經依法履行公告送達程序,證監會決定對潘國華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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