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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11-11 09:3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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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一是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穗富投資)是深圳中國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農科技)擬非公開發行股份方案的提案方,時任穗富投資董事長兼投資總監易向軍、股東周嶺松係國農科技擬非公開發行股份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易向軍、周嶺松做出投資決策,由穗富投資擔任投資顧問的“金鷹基金-光大銀行-金鷹穗富6號資産管理計劃”等4個資産管理計劃賬戶買入“國農科技”,共獲利約333.4萬元。穗富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穗富投資違法所得約333.4萬元,並處以約333.4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易向軍、周嶺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二是廣東省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産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博元投資)在2011年至2013年年度報告、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情況和股改業績承諾履行情況,同時,博元投資通過偽造銀行承兌匯票並進行虛假交易,導致前述報告中多項財務數據大比例虛假。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8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已于2017年6月29日依法對本案中除實際控制人李曉明外的其他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實際控制人李曉明指使公司從事前述違法行為,構成《證券法》第193條第3款所述情形。因以其他方式無法向李曉明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我會對李曉明另案處理。經依法履行公告送達程序,我會決定對李曉明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是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高科)2012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與武漢天馨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武漢天賜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8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已于2017年5月5日依法對本案中除獨立董事潘國華外的其他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獨立董事潘國華在中國高科2012年年報上簽字,是中國高科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以其他方式無法向潘國華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我會對潘國華另案處理。經依法履行公告送達程序,我會決定對潘國華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繼續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堅決整治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引導資本市場回歸“初心”,為實體經濟注入活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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