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山東: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

2017-11-14 16:0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濟南11月14日電(記者 席敏、葉婧)記者14日從山東省有關政府部門獲悉,山東省日前出臺政策提出,各級政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領域的公共服務,最長服務合同可設定為3年。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和民政廳聯合出臺的《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意見》,山東各級政府部門將在民生保障領域重點購買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項目,在社會治理領域重點購買社區服務、法律援助等項目,在公益慈善領域,重點購買扶貧濟困、扶老助殘、災害救助等項目,在行業管理領域重點購買行業規劃、行業標準、行業規範等項目。

為降低社會組織承接服務準入門檻,山東取消了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須成立滿3年的限制。山東省規定,對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較小的服務項目,購買主體與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可適當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以設定為3年。

截至目前,山東已有各級社會組織4.8萬餘個,服務領域涵蓋教育、衛生、科技、金融、法律、公益慈善等多個方面。山東省計劃在“十三五”時期,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政策制度進一步完善,購買服務範圍不斷擴大,推動社會組織成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中堅力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