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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實施意見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

2017-11-15 08:34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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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7年10月3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切實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為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二、落實屬地管理體制

省委、省政府統籌全省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整合各方資源,建立健全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加強重大防災工程、監測預警預報、科技減災、巨災應對等能力建設。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履行防災減災、應急救災、恢復重建主體責任,將防災減災救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防災減災投入,加強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對達到啟動省級I級、II級救災應急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省減災委員會發揮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受災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在災害應對中履行主體責任。對達到啟動省級III級及以下救災應急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在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受災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根據本區域的有關預案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三、建立綜合減災體制

(一)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完善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自然災害管理體制,省、州(市)、縣三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充分發揮省減災委員會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建立與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機構之間的工作協同制度,健全工作規程。強化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信息管理、綜合風險防範、群眾生活救助、科普宣傳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職能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主要災種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的防範部署和應急指揮作用。充分發揮省級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在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應急保障、搶險救援、醫療防疫、恢復重建、社會動員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省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在決策諮詢、災害評估、風險防控、政策研究、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二)推進信息共享。規範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災害損失評估的聯動和共享機制,提升災情統計核查、報送與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專業指揮系統和應急平臺。建設縱向連接國家部委和省、州(市)、縣(市、區),橫向對接政府應急辦、民政、國土資源、地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測繪地理信息、消防、人防、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安全監管等部門,以自然災害大數據庫為核心的標準統一、接口完善的災害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統一平臺建設技術規範、數據標準,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形成全要素數據資源體系。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凡財政投入建設的涉災相關數據,均應與綜合信息平臺共享。

四、完善災前預防機制

(一)加強災害風險防範。加強省、州(市)、縣、鄉、村各級風險調查與評估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災害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摸清本轄區內災害風險分佈情況,合理規劃,採取工程和非工程性應對措施。加快各類災害地面監測站網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地震、地質、氣象、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監測預警預報與風險評估能力水平。省級開展以“一帶一路”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區、新型城鎮化發展人口密集區為重點的自然災害危險源的調查、觀測、探測和排查。州(市)、縣(市、區)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防災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試點示範工作。

(二)強化預警信息發佈。建立健全災害預警信息發佈制度,明確發佈流程和責任權限。充分發揮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作用,加快州(市)、縣(市、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統一各部門災害預警信息發佈出口。充分利用各類傳播渠道,建立重大災害預警信息全網發佈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將災害預警信息發送到戶到人,有效解決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與國家應急廣播系統銜接,加快建設全省城市和鄉村應急廣播系統,推進各級應急廣播系統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協同建設。完善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發佈制度,拓寬信息發佈渠道,確保公眾知情權。規範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新聞發佈,視情設立臨時新聞中心,統一對外發佈災情。完善社會輿情應對機制,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提高社會輿情引導能力。

(三)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社會力量、新聞媒體合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建立防災減災救災教育長效機制,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在校學生全面普及。加大基層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力度,提升應急響應能力,確保災後第一時間發揮作用。開發具有我省民族文化特色、針對不同社會群體的防災減災科普讀物、教材、影視動漫、遊戲等宣傳教育産品,充分發揮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的作用。推進科普宣傳教育基地、網絡虛擬教育平臺、數字圖書館、災害遺址紀念館、主題公園等各類宣傳平臺建設。充分利用“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範縣和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定期開展社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居民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逃生避險演練,鼓勵支持以家庭為單元儲備救災應急物資,提升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一)完善軍地協同機制。出臺《雲南省軍地合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規程》,明確需求對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序,細化任務分工。完善軍地間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動態、救災需求、救援進展等信息通報制度。建立軍隊、武警部隊和消防、醫療、紅十字會、社會救援力量應急聯動、軍地協調、統一分配和指派機制。完善軍地聯合保障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將駐滇武警部隊有關搶險救援應急力量納入雲南省應急救援力量和組織指揮體系。

(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探索構建具有我省山地特色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充實隊伍,配置裝備,強化培訓。完善以軍隊、武警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地方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組織軍地聯合演練。充分發揮直升飛機和無人機在複雜山地條件下開展災情偵查、信息蒐集、人員輸送、物資投送、緊急醫療救援等方面的優勢,打造平戰結合、多方協同、全面覆蓋、反應迅速的山區空中救援體系。加強災害速評特別是地震災害速評信息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測繪無人機、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影像對比等進行災情評估。優化區域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推進滇中、滇南、滇西區域應急救援協作。

(三)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應急運輸保通能力建設,提升道路搶修專業化水平。進一步加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建立有線傳輸、無線傳輸、衛星傳輸等多種現代通信手段結合的備用或機動應急通信網絡。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保通能力建設。加強應急裝備設備的儲備、管理和使用,優先為災害風險高的地區配備應急裝備設備。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積極推進中央資金支持項目的建設,擴大儲備庫覆蓋範圍,優化儲備佈局。各級安排專項經費採購和管理救災物資,完善儲備類型,豐富物資儲備種類,提高物資調配效率和資源統籌利用水平。加強應急運輸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的徵用和補償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災裝備租賃保障機制。加快緊急醫學救援體系建設。

六、健全恢復重建工作機制

總結全省恢復重建成功經驗和模式,建立統一協調的組織體系、科學系統的規劃體系、全面細緻的政策體系、務實高效的實施體系、完備嚴密的監管體系。強化落實“省級統籌、州市負責、縣抓落實”工作機制。啟動省級I級、II級救災應急響應的,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啟動省級III級救災應急響應的,由州(市)政府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啟動省級IV級救災應急響應的,由縣(市、區)政府編制恢復重建規劃並組織實施。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要突出群眾主體地位,有機結合恢復重建、民生改善、産業發展、新型城鎮化、扶貧開發等工作,統籌做好政策支持、技術指導;充分考慮災區實際和投資規模,確保規劃項目落實。加強受災群眾心理援助工作,提高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産業、生態環境、組織系統、社會關係等方面的恢復重建能力。充分調動受災群眾積極性,鼓勵自力更生重建家園。有效對接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完善民房工程質量四級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督導評估制度,加強綜合評估和跟蹤問效。

七、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機制

(一)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行為準則,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防災減災。搭建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協調服務和信息導向平臺。制定出臺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復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加強救災捐贈組織協調及管理,健全救災需求信息發佈與導向機制,開展救災捐贈接收機構捐贈款物管理使用評估,強化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將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災害救援體系,發揮其在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受災群眾危機介入、生活支持和社區關係修復服務、心理援助、情緒疏導、引導社會力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充分發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防災防損、風險管理、經濟補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和覆蓋面,擴大政策性農房地震保險試點範圍。學習借鑒國內外巨災保險經驗,探索雲南巨災保險模式。支持保險機構與減災部門合作,開展災前防損工作。積極引入市場力量參與災害治理,培育防災減災産業,發揮其在物資儲備、預警預報、宣傳教育、恢復重建、科技研發等領域的作用。

八、健全工程防災減災治理機制

(一)加快災害治理重大工程建設步伐。加強水利水源、自然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居民搬遷避讓、農業防災減災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治理等防災減災骨幹工程建設,提高自然災害工程防禦能力。繼續實施以預防和處置地震災害為重點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充分利用學校、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設施、城市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實現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I類應急避難場所。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加快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補齊防汛抗旱減災、城市防洪排澇短板,提升防洪排澇能力。

(二)提高建築和公共基礎設施抗災能力。提高城鎮規劃中抗震防災專項要求,構建具有良好防災功能的城鎮佈局。繼續實施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加固工程,重點提升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工程的抗災能力、設防水平。嚴格執行新一代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抗震設防標準,加強新建工程和抗震設防重大工程項目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管,開展城市活斷層探測工作,控制不良地質地帶工程建設。推動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建築抗震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大力推廣隔震減震等新技術。實施農村新建住房強制性設防標準和激勵性導向政策,推廣適應各地本土農村房屋特點的抗震建房技術,聚焦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4類重點對象,實施200萬戶農村整體性D級危房改造加固工程,重點加強設防烈度VII度以上農村危房改造。實施交通設施災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抗災能力。

(三)加強工程建設監管。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確保防災惠民工程發揮長久效益。建立工程績效評價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或通過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對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績效評估。

九、建立國際交流與區域合作機制

按照中央有關程序規定,加強防災減災區域與國際合作,以省減災中心為依託建設南亞東南亞防災減災救災服務中心;主動與越南、老撾、緬甸、泰國等周邊國家開展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風險調查評估、應急救援、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合作;推進南亞東南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災害風險評估與防範協作,建立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國際救援機制,提升境外自然災害國際援助應對水平,提高境外災害影響境內的風險管控能力。加強與鄰近省份的防災減災救災合作。

十、保障措施

(一)強化法治保障。加強綜合立法研究,貫徹綜合防災減災思想,加快防汛抗旱、氣象災害防禦、防震減災、地質災害治理、森林防火、通信管理、安全生産等方面防災減災救災地方性法規和各類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工作規程的修編工作,確保各類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依法、科學、有力、有序開展。協調實施《雲南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和各專項規劃,確保規劃項目建設任務與本實施意見措施整合、協同推進。

(二)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拓寬投入渠道,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和項目,統籌各部門既有預算經費,支持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各項經費投入。省財政自2018年起,在安排預防和處置地震災害能力建設10項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投入實施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省、州(市)、縣三級政府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原則,把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救災物資採購經費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有關補助標準。各級財政繼續支持開展災害風險防範、風險調查與評估、基層減災能力建設、巨災保險、科普宣傳教育等防災減災有關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家庭、個人投入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加強人才培養。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研究、工程技術、搶險救災、行政管理、高校專業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強化基層災害信息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隊伍建設,擴充人才隊伍數量,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構建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業精湛的防災減災救災人才隊伍。

(四)強化組織實施。各級黨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要嚴格監督考核,對實施進度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對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落實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探索,破解難題,積累經驗,推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深入開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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