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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文物建築應採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

2017-11-15 19: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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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施雨岑)為進一步促進文物合理利用,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提出文物建築應採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並明確了開放使用的條件、要求和操作規範。

導則要求,景區景點中的文物建築,應盡最大限度向公眾全面開放,可根據文物建築特點和開放需要,採取日遊和夜間遊覽等分時段開放方式,提升遊客觀光體驗。具備開放條件的辦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間的文物建築,可採取有限開放方式,明確開放區域和時間。保存狀況脆弱、敏感度較高的文物建築,應根據遊客承載量採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參觀遊覽預約制。

導則特別指出,現狀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文物建築應創造條件對公眾開放,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文物建築對公眾開放。開放可採取全面開放或在有限的時段、有限的空間開放。

針對文物建築開放過程中出現重大文物險情,影響文物安全和文物價值,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特殊情形,導則規定,應立即停止開放並公告,進行整改。在整改後,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方應重新進行開放可行性評估,確定文物建築符合開放條件後,方可對外開放。重新開放前,應及時將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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