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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銀監局構建“1+4”銀行業監管
體系支持自貿區金融創新

2017-11-16 17: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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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11月16日電(記者 張翅)為更好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的制度創新功能,在鼓勵創新的同時有效防範風險,重慶銀監局日前發佈推進建立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和風險評估兩項機制。加上前期發佈相關政策,重慶“1+4”(1個指導意見,4項配套政策)的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政策體系已構建。

本次發佈的監管文件為《關於試行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制的通知》及《關於做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風險評估的通知》,旨在探索“原則導向監管與創新監管相結合”的新型監管模式。基於該機制,重慶銀監局指導機構對於三個領域的非行政許可類新産品(業務)按照一定條件開展自評估和監管審核,根據機構提供的材料反饋評估結果,引導機構在自貿區開展創新業務先行先試。三個領域包括現有準入監管法規未覆蓋的領域、現有準入監管法規雖覆蓋但規定不清晰的領域、符合實體經濟需要和金融政策導向但尚無操作細則的領域,該機制將通過“個案”先行先試的方式推行。

同時,為了有效防範自貿試驗區開放環境下金融風險,該機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評估自貿試驗區業務涉及的業務和適用於監管互動機制的業務中的市場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國別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重點領域風險,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風險管理機制。

此前,重慶發佈了《關於積極做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關於印發簡化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關於建立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統計監測制度的通知》。

據介紹,重慶銀監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評估和持續監督,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評估失實,或違反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規則的行為,將採取責令暫停業務等監管強制措施,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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