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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確14項市場監管重點任務

2017-11-23 09:3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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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十三五”期間形成更加開放、更加有比較優勢的市場環境
我省明確14項市場監管重點任務

記者22日從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省日前出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我省“十三五”期間要形成更加開放、更加有比較優勢的市場環境。這是我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的又一重大舉措。

《意見》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我省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市場監管重點任務、健全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的具體舉措以及保障措施,提出近期任務(2018年底前)26項,中期任務(“十三五”期末前)325項,其中,創新任務26項。我省“十三五”期間將形成更加開放、更加有比較優勢的市場環境,營商環境更加便利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意見》還明確了市場主體總量突破百萬,新設企業生命週期、千人企業數量、千戶企業發佈廣告量、萬戶企業擁有商標數達到全國先進水平,消費者滿意度排名全國前列的發展指標。

《意見》提出了改革市場準入制度、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為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環境、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強化競爭執法力度、推動質量監管、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日常消費領域市場監管、加強新消費領域市場監管維權、加強重點人群消費維權、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健全消費維權機制等14項市場監管重點任務,涉及我省54個省級部門及20個市縣(區)政府。

《意見》強調,要健全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實施,健全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全面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大數據綜合分析運用,發展大數據信用服務市場,推進綜合執法,強化部門聯動,加強基層建設,推動社會共治,完善法規政策架構,規範執法行為,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記者 宗兆宣 通訊員 李隆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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