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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業資格考試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

2017-11-23 15: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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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1月23日電(記者 葉婧)記者日前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規範考試單位收費行為,山東要求各考試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明確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筆試(含無紙化考試)考試費標準由省級考試單位在國家考務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科加收費用不超過50元,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另外,單科考試時間1小時(含)以下或者5小時(含)以上的,考試內容需要錄製視頻、音頻資料的,以及其他成本較高的考試,其考試費標準由省級考試單位向省物價、財政部門單獨申請確定。

山東要求,各考試單位收費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監製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記者了解到,這個通知所稱的職業資格考試,是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置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相關考試收費項目經財政、物價部門批准設立並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職業資格考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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