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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2017-11-23 18:13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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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京發改[2017]734號

各有關單位,各區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民政局、經濟信息化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790號)要求,認真做好本市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就本市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清理規範的目標

圍繞當前涉企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分類規範、創新制度、部門協同、強化監管”的要求,堅決杜絕各種違規收費,特別是仲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或違規收費問題。大力推進仲介服務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研究完善收費監管規則,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出臺的各項惠企政策措施,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實際負擔。

二、清理規範的範圍

對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規範,重點是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仲介服務收費(特別是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仲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具體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電子政務平臺收費、鐵路貨運收費、人才流動等領域和環節的收費。

三、清理規範的措施及任務分工

(一)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價目錄內各項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事項、具備競爭條件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均要實行市場調節價,對保留項目要重新核算收支情況,降低過高收費標準(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園林綠化局負責)。通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競爭減輕企業負擔,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二)全面清理取消違規仲介服務收費

1.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本市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京政辦發〔2015〕43號)要求,公佈本市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市編辦負責)。根據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對本領域仲介服務收費進行清查(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2.政府有關部門建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企業和社會開放,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商業活動;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不得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收取費用,不得強制要求企業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三)深入清理重點領域和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498號)要求,清理本市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在鐵路貨物運輸、專用線經營上的違規收費,對鐵路貨運價格、貨運雜費及專用線收費提出清理規範意見,探索在指定平臺實施涉鐵收費統一公示制度,規範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産權或經營單位收費(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北京鐵路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規定,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取消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費等政策,規範人才招聘、評價等環節收費,相應降低人才流動成本和企業用人成本(市區人力社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四)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

1.切實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強制企業入會,不得利用行業影響力以評比表彰、評審達標等方式違規收費。會費檔次較多、標準較高的,要調整會費檔次、降低會費標準,鼓勵會費結余較多的行業協會商會主動減免會員企業會費(市、區民政局負責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未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對行業協會商會除會費以外的其他收費進行審核,取消違規收費項目、降低不合理收費標準(市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民政局負責)。

2.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和集中公示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單外收費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實施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市、區發展改革委)。通過門戶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民政局負責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未脫鉤行業協會商會)。

3.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嚴格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為委託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行為監管,督促其嚴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收費偏高、盈利較多項目的收費標準(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收費標準較高、企業反映較多的收費單位,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引導收費單位規範自身行為(市、區發展改革委)。

四、清理規範的步驟及完成時限

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要堅持清理與規範、清理與減負、清理與查處相結合,通過全面清理規範,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具體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清階段(6月19日前)。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自查,查清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提出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及規範管理的意見,並填報《北京市政府部門所屬單位涉企仲介服務收費清查情況表》(見附件1);對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事項、具備競爭條件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提出放開價格的意見;對繼續實施政府定價的項目要重新核算收支情況,提出價格變動意見。同時,市、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自查,市、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對本系統尚未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自查,查清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提出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及規範管理的意見,並填報《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查情況表》(見附件2)。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將清理規範工作情況及報表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於6月19日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民政局、經濟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全市清理規範要求,對本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進行自查自清,並於6月19日前將清理規範工作情況和《涉企仲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區各單位報送的材料電子版請同時發至郵箱:fgwsfc2017@163.com。

(二)審查落實階段(8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對市屬各部門和各區自查自清結果以及提出的意見進行審查(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區有關部門根據審查結果,抓緊組織落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落實規範管理措施(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三)重點檢查階段(8月底前)。結合自查自清情況,市、區發展改革委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電子政務平臺等涉企收費開展全面檢查。同時,成立巡查督導組,全面巡查督導涉企收費檢查工作。對違規涉企收費問題嚴肅處理,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市、區發展改革委)。

五、清理規範的工作要求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此次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涉及主體多、範圍廣、政策性強,市、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及本市清理規範有關要求,精心組織,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加強協同,扎紮實實做好清理規範的各階段工作,努力打好減負攻堅戰,確保取得成效。

1.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清理規範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牽頭組織實施。各區相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統籌落實本區清理規範的具體工作。市、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清理規範工作,統一思想、細化要求、責任到人,加強銜接,確保清理規範工作順利開展。

2.抓好工作落實。市、區各有關單位要狠抓落實,明確工作時間和任務,穩步有序推進清理規範工作開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對不按要求落實清理規範工作,不如實自查自清及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市有關部門將選擇重點區、部門進行督導抽查,各區有關部門要對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及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深入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3.加強宣傳引導。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等渠道,準確解讀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政策要求,主動宣傳已出臺的各項惠企收費政策和清理規範取得的成效,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為清理規範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及時報送總結。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本系統的涉企經營服務、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全面總結評估。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于8月2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取消項目、降低標準、放開政府定價項目、涉及收費金額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連同《涉企仲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匯總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匯總表》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民政局、經濟信息化委于8月20日前要將各區清理規範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北京市政府部門所屬單位涉企仲介服務收費清查情況表

附件2: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查情況表

附件3:涉企仲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匯總表

附件4: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匯總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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