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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

2017-11-24 10:02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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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
誰污染誰買單 誰破壞誰治理

省環保廳與省政府法制辦日前正就安徽海德石化公司、寧波人健醫藥化工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水、大氣污染案,向泰州中院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這是自去年國家指定江蘇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省份後,我省探索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的案例之一。省有關部門將這項改革作為全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加以推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試點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保障措施,是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文件。

《實施方案》明確,省政府是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受省政府委託,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損害的索賠工作。

從我省近年的實踐看,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賠償案值高是普遍規律,這使得賠償金的監管成為改革試點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實施方案》印發後,省環保廳即與財政廳會商,著手編制起草《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來源、繳付、賬戶設置、使用原則、使用範圍、申請的提出、審核與撥付、資金監督、信息公開等作了規定。

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與能力建設,是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重要的技術支撐,也是試點工作的一個重點環節。今年4月5日,省環保廳與司法廳聯合在門戶網站向社會發佈《關於公開遴選江蘇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專家的公告》,60余名專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了申請。經嚴格審核,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任洪強等38人入選專家庫。

選取合適的生態環境損害案例進行磋商或訴訟,通過案例研究明確磋商和訴訟規則,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關鍵。據了解,試點啟動後,我省就著手進行案例篩選,先後對近二年來的行政處罰案件和涉環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進行了梳理,精心選擇確定案源。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政府法制辦和常州市武進區環保局先後成功辦理了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無錫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傾倒廢油渣造成土壤污染損害賠償案、洪澤湖非法捕撈螺螄導致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試點期間,我省進行了多項突破,明確7個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能的部門職責分工及案例試點要求;明確由省政府法制辦與省有關部門共同對全省範圍內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起磋商或訴訟;探索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動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創新賠償達成形式,在磋商賠償、訴訟賠償兩種形式之外,成功嘗試了行政命令賠償;全面摸排我省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能力,初步摸清全省鑒定評估能力現狀,為加強環境損害鑒定機構的規範化管理、培育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能力提供了基礎;積極開展制度創新,通過對以往案例的梳理,分析生態環境損害制度建設中的需求和需要關注的問題,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路徑。

隨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點的逐步深入,天藍水凈的美好畫卷正在江蘇大地徐徐展開。(記者 吳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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