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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嚴禁對省級自然保護區隨意調整

2017-11-26 09: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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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1月26日電(記者 呂夢琦)記者近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將加強省級自然保護區環保力度,嚴禁擅自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功能區和更改名稱。

據統計,山西省一共有39個省級自然保護區。但中央環保督察發現,有的自然保護區未經充分論證就調整範圍,減少核心區和緩衝區面積,一些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突出。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自然保護區環保力度,山西省明確劃定“紅線”,規定只有在自然條件變化導致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發生重大改變等4種情況下,才可申請進行調整。而且省級自然保護區自批准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

山西省同時規定,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原則上不得縮小核心區、緩衝區面積,應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不破壞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損害生物多樣性,不得改變省級自然保護區性質。對面積偏小、不能滿足保護需要的省級自然保護區,應鼓勵擴大保護範圍。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應當避免與風景名勝區在範圍上産生新的重疊。

而確因國家及省級重大工程建設需要調整省級保護區的,原則上不得調出核心區、緩衝區。除國防重大建設工程外,省級自然保護區因重大工程建設調整後,原則上不得再次調整。

凡未經批准,擅自調整、改變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名稱、範圍或功能區的;未按照批准方案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或功能區的;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因擅自調整導致保護對象受到嚴重威脅和破壞的,都將被依法查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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