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山西省立法為科技創新護航保駕

2017-11-28 14:38 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建立多元化評價機制 放寬經費使用範圍 明確成果轉化導向
我省立法為科技創新護航保駕

建立多元化人才評價機制、允許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放寬科研經費使用範圍……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山西省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我省現行省級科技類法規達到8部。這些法規為我省科技創新飛躍發展構建起良好的法治環境。

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條例》的最大特點是“新”和“寬”。新,在於吸納了最新的政策成果;寬,是儘量減少限制,放開、放手科技人員,回應了我省科技人員、科研機構、各類企業反映最急迫的問題。

《條例》規定政府應為創新型人才在企業設立、項目申報、科研條件保障、戶口、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分類評價制度。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以市場和社會評價為主。《條例》明確,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由所在單位批准,可以離崗創辦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經費使用等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方面的問題,一直備受科技人員關注。《條例》明確科研人員的科研自主權,規定科技項目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主持人享有技術路線決策、科研計劃執行、人員聘用、經費支配等自主權,並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建立科研人員的容錯機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經專家評議,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程序予以結題。同時,放寬了科研經費的使用範圍。

《條例》明確了科技成果轉化導向,規定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成果享有的權益,並允許科研人員與所在單位約定科研成果的歸屬。加大對職務科技成果的獎勵力度,規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可以採取成果入股、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權獎勵等方式對完成職務成果的科研人員進行獎勵。

《條例》還在加強科技創新保障、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明確政府對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建立健全科技投入體系和保障機制的責任,規範了政府扶持科技創新的措施,規定省和設區的市兩級政府每年可以安排一定數額的科技創新券,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