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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規範收費公路PPP項目操作 多種方式補助支持 定期評價運營服務

2017-12-01 12:07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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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並施行《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在《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試行)》的基礎上作了修訂完善,明確了新建、改擴建收費公路PPP項目的識別和準備、社會資本方選擇、執行和移交等方面內容,進一步規範PPP項目操作流程。

項目實施機構負責全生命週期管理

PPP模式可以防範並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激發市場活力,增加公路基礎設施有效供給。《操作指南》明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及PPP模式的有關要求,判斷項目是否適合引入社會資本方,將確定採取PPP模式的潛在項目,納入PPP項目庫。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配合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對納入PPP項目庫的潛在項目進行評估篩選。

根據《操作指南》,政府可以採取建設期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運營補貼、貸款貼息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對收費公路PPP項目給予支持。其中,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和貸款貼息等作為可行性缺口補助,不作為項目資本金;政府採用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的PPP項目,應明確政府出資人代表。

《操作指南》明確,政府採用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貸款貼息方式參與的收費公路PPP項目,按照核準制管理;政府採用資本金注入,或既有資本金注入又有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貸款貼息一種或幾種方式參與的收費公路PPP項目,按照審批制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作為項目實施機構或者指定有關單位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識別和準備、社會資本方選擇、執行和移交等PPP模式全生命週期的管理工作。

競爭方式優選社會資本方

《操作指南》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可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方,社會資本方招標的評標辦法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

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競價因素、管理經驗、專業能力、投資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等內容的評分權重和方法,根據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政府網站或者其他政府網站上公示前三名中標候選社會資本方名單及排名。

確定社會資本方,且PPP項目合同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相關單位或項目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簽訂投資協議,約定其在規定期限內註冊成立項目公司(項目法人),並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合同。

根據《操作指南》,項目公司可由社會資本方單獨設立,也可由政府指定出資人代表採取出資入股或設立特殊股份的方式與社會資本方共同設立。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回報依據

《操作指南》要求,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要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並對工程質量負責。項目實施機構可以採取聘請設計審查單位、對項目監理單位或者中心試驗室試驗檢測服務進行直接招標等措施,監控設計及工程質量。

項目建成後至試運營前,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對合同約定和涉及公眾服務的內容進行驗收,驗收意見作為試運營通車收費的前置條件。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要對收費公路及其沿線設施進行日常檢查、運營、維護,保證收費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操作指南》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實施機構將定期對項目運營服務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取得項目回報的依據;每3至5年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重點分析項目運行狀況和項目合同的合規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評估已發現問題的風險,制定應對措施。

根據《操作指南》,在合同期滿後,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應當以良好的運營和養護狀態將合同約定的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相關資料等無償移交給政府有關部門或項目實施機構。項目移交應設置過渡期,組建項目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項目移交方案,做好過渡期的相關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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