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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醫保監管劃定12條“紅線”

2017-12-02 09:37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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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醫保局發出《關於在全省經辦系統開展“推行12條業務監管舉措”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著力查處虛假冒名挂床住院、惡意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醫保監管“12條”如何發揮威力與震懾力,實施過程中如何“接地氣”?12月1日,記者為此專訪了省醫保局有關負責人。

監管協議機構服務,常態化警示與規範化流程雙管齊下

為進一步規範協議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服務,此次行動,要求全面建立協議機構“點對點”常態化警示制度。包括各級經辦機構要全面準確收集協議機構(醫院、藥店,下同)主要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的聯絡方式(包括辦公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建立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發送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上門宣傳機制。“我們將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分階段編寫履行協議和規範服務行為的警示短信或宣傳資料,每月或每季‘點對點’地發送或送達協議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市州、縣市區要在12月底前完成一次發送或送達任務。

此次還將嚴格規範協議機構評估確認和公示備案。各級經辦機構要嚴格規範協議機構評估確認流程,依照政策法規要求,明確評估小組的組建及履職、評估確認程序、社會公示及同級行政部門備案等內容,並切實遵照執行。《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在12月底前完成評估確認流程的制定或修訂工作。

為杜絕某些醫院將“陰陽處方”分別錄入兩套系統之類的騙保行為,將組織開展協議機構醫藥費用信息傳輸專項清查。各級經辦機構要統一規範醫保結算系統與協議機構HIS系統接口標準,完善接口功能,確保信息採集上傳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嚴禁手工錄入醫藥費用信息傳輸結算, 杜絕虛假接口傳輸和醫保目錄二次匹配,嚴防串換藥品和項目結算。各市州、縣市區要在12月底前完成對重點協議醫院、特門特藥配送藥店醫療費用信息傳輸的專項清理。

規範參保人員就醫,重在強化身份識別與建立回訪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避免醫療資源過度浪費等現象,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將全面強化住院購藥參保人員身份識別。各級經辦機構要強化參保人員身份信息採集,參保人員住院、購藥必須使用社保卡或身份證進行醫保系統登錄和復核,嚴禁將無卡無證人員納入醫保系統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利用人社APP或微信平臺,實時採集參保人員照片,與相關證件的身份信息進行比對,隨機對住院參保人員進行遠程查房和實時監控。

《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在12月底前對住院購藥參保人員身份識別系統功能進行一次完善和優化。

建立健全住院購藥參保人員回訪制度。各級經辦機構要完善參保人員聯絡信息採集,通過多種途徑(電話、短信、微信等)對參保人員的住院就醫、門診購藥、特門特藥配送等進行隨機回訪。

確保基金安全,“互聯網+大數據”織好智慧監管網

“人社部已於今年6月全面部署‘互聯網+人社’2020行動計劃,互聯網大數據已經慢慢滲透到了醫保全流程。”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的醫保監管也迎來了智慧時代挑戰,包括如何利用和如何監管兩方面。

該負責人介紹,各級經辦機構利用網絡,強化住院購藥參保人員身份識別;全面強化異地就醫費用信息網上監管,加快完成協議機構與異地就醫結算系統的接口開發和調試,實現協議機構異地就醫費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各市州、縣市區要在12月底前完成參保地獲取就醫地醫療費用信息的系統功能優化。

據了解,我省各級經辦機構將全面推進醫療服務智慧監控工作,省醫保局要求新啟動的地方必須使用全省統一的智慧監控系統。“要充分利用智慧監控平臺和大數據分析平臺,查找、發現、分析協議機構醫療服務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實地監督檢查,規範醫療費用審核結算。”該負責人表示,將尤其加強對特門特藥配送的實時監控。(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易巧君 劉運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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