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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本級醫保賬戶可“家庭共享”

2017-12-09 09:03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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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本級醫保賬戶可“家庭共享”
可支付其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産生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12月8日,記者從自治區社保局了解到,即日起,自治區本級參保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醫療保障費用。

為充分發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保障功能,增加互助共濟性,提高使用效率,日前社保局在自治區本級擴大了職工醫保賬戶的使用範圍:

可支付參保職工(以下稱“授權人”)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産生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可支付其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稱“使用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産生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可支付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材料、批准文號為衛消字或衛殺準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號為國藥健字的保健食品。

想要實現醫保的“家庭共享”,需要授權人先綁定使用人,之後其個人賬戶資金才能供使用人使用。具體授權綁定及變更授權可通過“廣西人社服務微信公眾號”、自治區社保局網上服務平臺、自治區社保局自助服務一體機等3種方式進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人在使用授權人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時,須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授權人的社保卡,並按規定程序辦理費用結算。(記者 羅琦 實習生 溫玉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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