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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發佈意見
建立四類對外經濟合作主體信用記錄

2017-12-10 07:2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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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等28個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對外經濟合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建立四類對外經濟合作主體的信用記錄,並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有效規範對外經濟合作秩序和參與者行為。

《意見》指出,對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産能合作,參與實施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等合作的對外經濟合作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如出現違反國內及合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國際公約、聯合國決議,擾亂對外經濟合作秩序且對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危害國家聲譽利益等的行為,相關主管部門將失信主體、責任人和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意見》將四類對外經濟合作主體納入信用記錄建設,分別是對外投資合作主體的信用記錄、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主體的信用記錄、對外金融合作主體的信用記錄、對外貿易主體的信用記錄。

《意見》具體明確了各類主體相應的違法違規行為,例如,對外投資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出現以下行為將被記入信用記錄:違反國內及合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國際公約、聯合國決議,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虛假投資、捏造偽造項目信息騙取國家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以及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騙取資金以及辦理資金購匯及匯出,拒絕履行對外投資統計申報義務或不實申報或拒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違規將應調回的利潤、撤資等資金滯留境外,惡性競爭、擾亂對外經濟合作秩序,且對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危害國家聲譽利益等的行為。

對外金融方面,記入信用記錄的行為包括,違反國內及合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國際公約、聯合國決議,利用誇大、捏造不實信息衝擊人民幣匯率以及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情節嚴重的,非法跨境資本流動、洗錢、逃稅、非法融資、非法證券期貨行為,為暴力恐怖、分裂破壞、滲透顛覆活動融資,擾亂對外經濟合作秩序等。

各相關部門通過簽署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記者 趙展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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