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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每三年調整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最低保障標準

2017-12-11 15: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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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11日電(記者 葉婧、潘林青)記者近日從山東省委組織部了解到,山東提出,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確保縣域範圍內平均每村每年財政補助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不低於9萬元,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每3年調整一次最低保障標準,讓村幹部有錢為群眾辦事服務。

山東省委組織部組織三處處長孫閩説,長期以來,山東廣大農村基層幹部風裏來、雨裏去,無怨無悔、任勞任怨,在農村廣袤大地上揮灑汗水,做出了突出貢獻。

為了真正給村級組織減壓鬆綁,創造良好工作條件,山東提出,對各級確需委託村協助辦理的事項,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辦理;集體經濟薄弱村、空殼村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由財政兜底保障,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村級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

此外,山東還規定,要嚴格落實市級財政補助備案制度,對市域內縣(市、區)平均每村補助資金達不到9萬元的,山東省財政按照當年資金缺口相應扣減所在市第二年專項獎補資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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