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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部署增強企業家人身財富“安全感”

2017-12-13 07: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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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題:最高檢部署增強企業家人身財富“安全感”

新華社記者陳菲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綜合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為企業家健康成長和事業發展營造寬鬆法治環境,切實強化企業家人身財富安全感,增強和激勵企業家創新創業信心。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何才能充分發揮職能,找準依法保護企業家權益、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的切入點和著力點?

國企探索失誤要予以容錯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介紹,此次發文十分強調檢察機關在涉企業家案件的辦理中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和運用。

“對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更多理解、寬容、幫助。”這位負責人解釋説,對企業生産、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處理。對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等為目標,在企業發展中大膽探索、銳意改革所出現的失誤,只要不屬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當謀利、失職瀆職等情形,要予以容錯。

行賄犯罪要“兩個區分”

據悉,最高檢在通知中專門對行賄犯罪的辦理提出了兩個區分:區分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區分具體犯罪情節,做到寬嚴適度。

其中,對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手段惡劣、圍獵公職人員的,十八大以後頂風作案的,致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最高檢要求依法嚴肅查處。對行賄犯罪情節較輕,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機關調查的,或者對辦理受賄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賄、不作為而不得已行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以及行賄人認罪認罰的,最高檢要求可依法從寬處理。

避免辦案簡單化致企業倒閉

最高檢還強調,要堅持深入查辦案件與改進和規範自身司法行為並重。處理好辦案與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關係,不能因辦案簡單化或不講方式方法而致使企業經營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倒閉。

據了解,最高檢從企業家被侵害和涉案兩個維度,強調對其合法權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要求要加大懲治侵犯産權犯罪力度,切實維護企業家財産權、創新權益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提出要強化刑事訴訟監督,促進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從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審判和執行等各個環節保障涉案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認罪認罰從寬”要防止出現“以錢贖刑”

最高檢在發文中對“認罪認罰從寬”也提出了要求,要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要做到三個堅持:堅持平等保護,對所有經濟主體都一視同仁,做到同標準、同要求;堅持區別對待,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慮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後果、主觀惡性等要件,準確把握不起訴以及減輕、從輕、適用緩刑等量刑建議之間的界限,堅決防止出現“以錢贖刑”“權錢交易”等問題;堅持寬嚴並重,對輕微刑事案件依法從寬處理的同時,對於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破壞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市場環境的重大犯罪,要依法嚴肅打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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