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福建省建立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
跨區域返鄉協調機制

2017-12-13 10:06 來源: 福建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記者日前從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確保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順利返鄉,我省建立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跨區域返鄉協調機制,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受助人員返鄉工作,對特殊困難受助人員要安排專人接送,同時通過加強協調溝通,加大返鄉力度。

根據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受助人員返鄉工作指導督促,對已查明身份信息、符合接送返鄉條件的受助人員,流入地民政部門要及時與流出地民政部門溝通,協商返鄉事宜。雙方就接送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報上級民政部門協調解決。對受助人員家人明確表示不接收的,流出地民政部門應聯絡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安機關和村(居)民委員會,請其依法維護受助人員權益。受助人員確已無家可歸的,其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應接收受助人員,並協調當地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員因長期流浪被登出戶籍的,其戶籍登出地的民政部門應接收受助人員,並協調公安機關辦理恢復戶籍手續。

對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經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協調後流出地仍拒絕接收的,各設區市民政部門應分別於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後一週匯總信息並報送省救助管理總站,由省民政廳統一組織協調,提出協助接送返鄉的具體工作要求。(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