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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長春新區實施出入境新政策

2017-12-13 10:13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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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2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為進一步優化長春新區外籍人才創新創業環境,助力吉林新一輪振興發展,從即日起,7項支持長春新區建設發展、吸引外籍人才的出入境政策正式實施。

降低外籍高層次人才準入門檻。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長春新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暢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外籍人員已在長春新區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吸引外籍華人回國創新創業。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長春新區工作,或外籍華人在長春新區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放寬外籍華人長期居留限制。對來長春新區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長春新區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鼓勵外國留學生創新創業。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我省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支持外籍人才長期創業就業。在長春新區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簡化來吉外籍人才入境手續。長春新區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記者王子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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