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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率先啟動

2017-12-13 11:05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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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業務用車,年底前基本完成
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率先啟動

12月12日,我省召開省直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動員會,公佈《湖北省直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啟動全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其中,省直事業單位將率先實施公車改革,並於年底前基本完成。

省直事業單位將分三類實施公車改革

省直事業單位車改範圍為省委、省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機關本級,以及省直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人員範圍為上述各事業單位原符合工作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以及其他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省車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省直事業單位改革堅持分類改革的原則,根據省直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省直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實施改革——

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目前僅有省農科院和省社科院兩家,其機關本級將參照黨政機關公車改革有關政策實施改革;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省直事業單位,既可按照省直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實施改革,也可參照省屬國有企業公車改革有關規定實施改革;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以報銷公務交通費為主,以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為補充,保障參改人員正常公務出行。

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于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垂管系統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與省直事業單位同步完成。各市州及縣市區可參照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方案,並於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納入此次公車改革的省直事業單位共有576家,參改人數約5.6萬餘人。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業務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根據《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

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保留車輛全部納入編制管理。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涂裝專用標識,專用於特定工作用途。不得保留與業務工作無關的車輛。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完成前,原則上不得新增車輛。

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副廳級及以上)原配有實物保障工作用車且改革後確需保留的,由其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車改辦審核批准,其本人不得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省直所屬事業單位以報銷公務交通費為主

《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指導意見》規定,除部分單位主要負責人(副廳級及以上)經審批後可選擇實物保障工作用車外,其他原符合工作用車配備條件的人員,取消其所配實物保障工作用車,參照省級黨政機關有關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及採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不變。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需報省車改辦審批。嚴格控制補貼發放人員範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或允許限額報銷等福利化改革傾向。

取消車輛通過拍賣公開進行處置

省直事業單位取消車輛要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統一規範處置。各參改事業單位鬚根據有關處置要求,參照黨政機關取消車輛處置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將取消車輛交由經公開招標確定的車輛評估、拍賣機構公開進行處置,所得收入按國有資産處置收入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另外,對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採取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聘用人員。對落聘在編司勤人員,立足內部消化、多渠道安置,不得將其簡單推向社會。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司勤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做好經濟補償等工作,切實保障合法權益。

不得既領取交通補貼又違規坐公車

《省直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指導意見》強調,各參改事業單位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業務用車等定向化保障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黃璐 通訊員 田耘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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