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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
將實行差別化分類退出

2017-12-13 13: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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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12月13日電(記者 連振祥)為切實做好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甘肅省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已設礦業權實行差別化分類退出。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獲悉,甘肅省政府近日出臺了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在全面退出法定界限的基礎上,將區分礦業權出資性質、勘查程度、開採現狀、資源儲量等,按照“共性問題統一尺度、個性問題一礦一策”的思路,分類實施,有序退出,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據了解,甘肅省將以2014年10月8日為節點,以劃定的保護區範圍為界限,對此前已設置的合法探礦權、採礦權和此後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徵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採礦權全部退出,採用登出、扣除、補償三種方式分類退出,所有退出工作將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為此,甘肅省確定了補償標準。按照自願協商、合法約定優先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調查核實的勘查開採和履行義務等情況,與礦業權人充分協商,確定補償金額,簽訂補償協議。對協商不一致的,甘肅省將對探礦權和採礦權通過會計核算、資産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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