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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開發商可獲補貼

2017-12-15 09: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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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2月15日電(記者 李亞楠)河南省鄭州市近日發佈《關於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宣佈從2017年12月20日起,鄭州市城市規劃區,包括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和各縣(市、區)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個人自建房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通知要求施工單位在工地現場顯著部位設置標識標牌,明確建築節能信息(含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等級)和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保證該項目建築節能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綠色建築標準,推動參建各方遵守綠色建築標準規範。

通知還提到,為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在享受國家、省、市相應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從2018年1月1日起,對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範圍內的項目給予補貼。

對獲得二星級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7.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獎勵;對獲得三星級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12.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獎勵。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該獎勵標準執行。綠色建築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該通知有效期為5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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