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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2017-12-12 10:15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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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誰的財政事權誰擔支出責任

記者12月10日從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對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明確了改革路線圖、時間表。

據了解,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責任,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

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中央授權範圍內,我省將通過明確界定省級財政事權,保障市、縣履行財政事權,規範省與省轄市、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等,逐步形成清晰的省與市縣財政事權清單。

《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逐步將全省發展戰略規劃、省域經濟管理等體現省級調控職能、保障全省重點戰略實施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移為省級財政事權。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等地域信息性強、外部性較弱、直接面向基層、與當地群眾密切相關,由市、縣級政府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省轄市、縣(市、區)財政事權。逐步將義務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就業等體現省級宏觀調控意圖、跨地區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省與省轄市、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

《意見》提出“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進一步完善省與省轄市、縣(市、區)支出責任劃分。其中,對於省與省轄市、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體現公民權利、涉及全省統一市場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財政事權,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由省與市縣按一定比例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對受益範圍較廣、信息相對複雜的財政事權,如省內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環境保護與治理、公共文化等,由省與市縣按比例、分項目或由省級給予適當補助方式承擔支出責任;對省、省轄市、縣(市、區)所屬機構承擔相應職責的財政事權,如科技研發、高等教育等,按照行政隸屬關係由各級政府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意見》明確,2017年至2018年,根據中央改革進程,結合我省實際,爭取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年至2020年,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記者 樊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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