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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出臺政策細則扶持科技
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

2017-12-16 11:24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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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績效後補助用於補充建設運營

●國家級孵化器可獲200萬元補助

●扶持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日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有效推動我省雙創工作發展,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黑龍江省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我省將重點支持上年度內孵化服務績效突出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項目,及重點示範大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項目兩類項目。支持方式分為服務績效後補助及重點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補助兩種。其中,服務績效後補助方式,是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綜合考核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上一年度新孵化科技型企業的數量、質量及孵化器服務成本投入情況給予後補助。孵化績效後補助資金從20萬元到100萬元分為5檔,綜合考核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評價總分及運營成本支出情況給予補貼,主要用於補充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及運營。

而重點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補助方式,是為鼓勵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發展,推動我省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不斷提升功能,完善模式,對新建或改建的重點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補助。對依託我省龍頭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新建或改建的專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依託省內外專業孵化機構新建或改建的重點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按其建設投入的30%,最低不少於10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擇優給予一次性補助;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助;上年度新通過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備案的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經省政府批准引進國內外專業機構合作共建孵化器,相關補助以合作協議內容為準。

《實施細則》對於申報兩類補助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各規定了7項必備條件。如申請重點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補助的,應在重點細分産業領域具備一定資源整合和供給能力,具備專業領域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實施細則》強調,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收到扶持資金後,應專款專用,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佔或挪用專項資金。對以提供虛假材料、虛報指標等行為獲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除追回專項資金外,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項目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彭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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