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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年內符合條件的貧困村光伏電站建設全覆蓋

2017-12-18 12: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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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18日電(記者 李偉)用3年時間在深度貧困縣和全省符合條件的約3000個貧困村或貧困戶所在村建設光伏扶貧項目,重點建設50-300千瓦的村級光伏電站,適度建設5-7千瓦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和在國家規模指標內的多村聯建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村級、戶用及多村聯建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總建設規模約60萬千瓦。

這是近日下發的《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有序推進全省光伏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到的。湖北將支持各地創新光伏扶貧模式和機制,結合農業、林業開展多種“光伏+”應用,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産出效益,為貧困村、貧困戶創造更多收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按照湖北省的要求,光伏扶貧對象主要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匱乏的貧困村,建檔立卡的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各地將根據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情況,合理確定納入光伏扶貧範圍的貧困村、貧困戶的數量,並結合本地的光照資源條件、土地、電網接入、電量消納能力等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模式和規模。

湖北要求,省物價部門會同能源部門研究出臺光伏扶貧項目發電補貼支持政策,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年限暫按5年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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