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銀川:政務服務領域失信者將被列入黑名單

2017-12-18 16:12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銀川12月18日電(記者 靳赫)記者從寧夏銀川市政府獲悉,根據銀川市日前出臺的《政務服務對象失信行為黑名單制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1月9日起,在銀川辦理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時失信,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並在政務服務領域受到制約懲戒。

《管理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存在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及其他事項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及其他事項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及其他事項的;無故擾亂政務服務辦事場所工作秩序,情節惡劣的;被列入各領域失信黑名單,並被發佈到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或反饋至各審批單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他失信行為。

銀川市各相關單位將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採取懲戒措施,逐步建立失信主體在政務服務領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具體懲戒措施包括不予提供“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將其失信行為告知有關監管部門,在各部門、各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評定信用等級、評先評優徵求意見時給予反饋,向社會公開相關失信信息等,對嚴重失信、符合《銀川市失信聯合懲戒條件目錄》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相關部門將發起跨領域聯合懲戒。

失信黑名單管理期限一般為1年,自公佈之日起計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管理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管理期內無新的失信行為發生,期滿後自動從失信黑名單中移除,屏蔽相關公示信息,如管理期內再次發生失信行為,則重新計算管理期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