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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騙取社保基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

2017-12-19 18: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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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2月19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了解到,江西省將嚴查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騙取社保基金行為最高將處騙取金額的5倍罰款。

江西省人社廳、省檢察院、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出臺的《江西省查處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明確提出,若社保行政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有騙取或者夥同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不依法履行職責且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等6類行為,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則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於社保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保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情況,辦法明確提出,定點醫療機構未按有關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等違規收費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其他行為,均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保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此外,追回的社保基金以及滯納金須在15個工作日內繳入相應的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核算;罰款應當繳入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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