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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調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2017-12-20 09:52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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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調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人員每月最高可增加235元傷殘津貼

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我區調整2016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標準,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35元傷殘津貼。

此次調整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符合調整範圍的1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35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6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在企業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於自治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後,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符合調整範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符合調整範圍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42元。(記者 李春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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