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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規範城市集中供熱成本監審辦法

2017-12-21 11:16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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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規範城市集中供熱成本監審辦法
超前建設增加的投資不得全部計入定價成本
全力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日前,省物價局出臺《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熱成本監審辦法》,對我省城市集中供熱成本加強監管和規範,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

監審辦法適用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供熱規劃範圍內的城市集中供熱經營者實施供熱定價成本監審的行為。供熱經營者包括熱力生産企業和熱力輸配企業。

供熱定價成本監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合法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各項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相關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與供熱生産經營相關,凡與供熱經營無關的費用,不得計入供熱定價成本。合理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反映生産經營活動正常需要,並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標準核算;影響定價成本水平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社會公允水平。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本期供熱定價成本應負擔的費用,不論費用是否支付,均應計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屬於本期供熱成本負擔的費用,即使已發生,也不得計入本期供熱成本。

監審辦法規定,供熱按熱計量計費的,按實際用熱量核算;未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按供熱面積核算。正式運營一年後實際最大供熱面積低於設計供熱面積(入網面積)70%的,應視為過度超前建設(設計)。因過度超前建設而增加的投資成本(包括固定資産折舊、銀行借款利息)不全部計入定價成本,以減輕現有用戶負擔。輸熱、配熱環節的合理熱損耗應計入供熱定價成本。

監審辦法還明確供熱定價下列費用支出不得計入成本:經營者非持續、非正常生産經營活動造成的不合理費用;雖與供熱經營活動有關,但有專項資金來源予以補償的費用;固定資産盤虧、報廢、毀損、閒置和出售的凈損失,滯納金、違約金、罰款和公益性捐贈;超出管理費用列支範圍而以“管理費用”列支的各種費用,包括向上級公司或管理部門上交的費用、代上級公司或管理部門繳納的各項費用、向出資人支付的利潤分成以及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等;其他不合理支出。(記者 馬建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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