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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規定禁止高層建築地下三層及以下設商場——《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2017-12-21 20: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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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熊豐)日前,公安部就《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發生。

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高層建築地下三層及以下設置商場,禁止在高層建築地下二層及以下設置公共娛樂場所。此外,高層建築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應當設置在一至三層,且應當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高層建築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築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公共建築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禁止在高層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高層公共建築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經理人,負責整棟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築應當聘用具備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經理人。每棟高層住宅建築還應當明確一名消防安全樓長,由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或者基層消防安全網格管理人員擔任。

公安部消防局數據顯示,我國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61.9萬棟,百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築6457棟。近10年來,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築火災3.1萬起,死亡474人,直接財産損失15.6億元。

社會公眾可在2018年1月20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安部網站或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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