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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土地流轉費如何抵稅?兩部門八項舉措簡化營改增

2017-12-25 21: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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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鬱瓊源、韓潔)營改增改革中,租賃不動産、運營資管産品、流轉農業生産用地、社團繳納會費如何抵扣減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聯合發文,從八方面細化相關徵收政策,進一步方便納稅人。

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産、不動産,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産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産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徵收增值稅?兩部門明確了多項確定銷售額的規定,如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産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按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針對外界關注的交通運輸過橋過路費抵扣問題,兩部門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停止執行。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相關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此外,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産者用於農業生産,免徵增值稅。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徵增值稅。通知明確,此前已徵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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