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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貧困地區發展農村養老産業
可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2017-12-26 16: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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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2月26日電(記者 于瑤、靳赫)記者從寧夏國土資源廳獲悉,寧夏將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支持貧困地區産業發展用地需求,其中明確,在貧困地區發展農村養老産業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根據寧夏國土資源廳日前印發的《國土資源系統貫徹落實脫貧富民戰略政策措施》,在寧夏貧困地區,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支持農村養老産業發展用地需求,對非營利性的農村養老服務項目用地按《劃撥用地目錄》實行劃撥供地,對營利性項目按照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土地供應,民間資本舉辦的農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可依法辦理協議出讓用地手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實行租賃或先租後讓方式供應。

同時,寧夏相關部門還將支持貧困地區新産業新業態、旅遊、物流、觀光和設施農業等産業發展用地需求,對新産業新業態用地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政策;扶貧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對旅遊項目中的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用地,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徵收、不轉用。

此外,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休閒旅遊接待服務企業;在貧困地區新建全鋼架日光溫棚、全鋼架大拱棚、拱棚,在不破壞地面耕作層的情況下,不按照設施農業對待,仍按耕地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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