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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放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到縣級

2017-12-31 19: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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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31日電(記者 陳俊)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央、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湖北省日前出臺《湖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

辦法規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資金、項目、招投標、管理、責任“五到縣”,中央和省級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縣級政府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體,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精準扶貧規劃和年度資金統籌方案,結合本地實際與扶貧發展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分類建立和完善項目庫,並根據資金情況滾動安排。

縣(市、區)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省下達到縣(市、區)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要求提出本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安排計劃,明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具體用途、投資補助標準等內容,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在收到財政資金撥付文件後30日內上報備查(案)。

湖北省各市(州)、縣(市、區)應按照國家和省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圍繞培育和壯大貧困地區特色産業、改善小型公益性生産生活設施條件、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和抵禦風險能力等方面,因戶施策、因地制宜確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

此外,縣級可根據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從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按最高不超過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項目管理費專門用於項目前期準備和實施、資金管理相關的經費開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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