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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新規:在鐵路旁升放
風箏、孔明燈等最高罰5萬元

2017-12-31 17: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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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31日電(記者 王賢)“在鐵路線路兩側5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飛行器等低空飄浮物體,鐵路公安機關將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武漢鐵路公安局局長李冬生説。

2018年1月1日起,《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辦法以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毀壞鐵路設施設備、防護設施,危害鐵路通信、信號設施安全、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危害鐵路安全等4類26種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湖北省委政法委秘書長郝愛民表示,辦法施行後,一是解決了“誰來管”的問題。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的政府責任,鐵路運輸企業的主體責任,發改、公安、國土、電力等單位的部門責任,鄉鎮、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二是解決了“怎麼管”的問題。如鐵路安全設施應當與鐵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違反辦法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設置了具體的處罰標準。三是解決了“有錢管”的問題。將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保障3000萬元。

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莊河表示,當前鐵路外部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秩序的首要因素。今年以來,湖北鐵路先後發生由路外環境導致的嚴重安全隱患12件,貫徹落實好辦法,進一步優化鐵路安全環境,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近年來,隨著京廣、宜萬、漢宜鐵路等一批重點工程相繼投用,武漢在全國路網中的骨幹地位更加突出,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營運鐵路線達到4128公里,到“十三五”末將突破6000公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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