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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環保稅開徵 預計年收9.66億

2018-01-01 08:11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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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省新一批新規開始實行。筆者從省人大獲悉,今天起,我省《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兩條新規正式落地生效。環保稅的開徵標誌著實行了30餘年的排污費將退出歷史舞臺。根據有關部門的測算,我省每年將有9.66億元的環保稅地方稅收。

環保稅

額度略高於最低規定稅額

根據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我省環保稅的具體適用稅額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該額度在國家稅額幅度內處於較低水平,根據環保稅法的規定,各地大氣污染物稅率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我省的額度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橫向來看,北京採用規定幅度的頂格額度,上海、天津、河北、山東等地也處於相對較高的標準區間,我省額度與浙江、湖北、湖南、廣西等地相近。

根據地稅、環保、財政等部門的測算,環保稅開徵後,我省可徵收大氣污染稅6.72億元,水污染稅2.42億元,分別增加2.26億元和1.03億元,加上平移的工業噪聲0.51億元(不含不再徵收的建築施工噪聲1.49億元),可實現環境保護稅9.66億元,比現行排污費增加1.80億元。由於中央已明確不參與環保稅分成,這筆稅收將成為廣東地方收入。

我省現行廢氣、廢水排污費均執行國家最低標準,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1.2元,其餘0.6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每污染當量1.4元,其餘0.7元。2016年,徵收排污費7.86億元,總體上隨著企業治污減排,逐年有所減少。

氣瓶安全條例

偽造編號最高罰款30萬

另一部新規《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則是國內首部專門針對氣瓶安全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首次規定了發生氣瓶安全事故時的處理及賠償機制,明確規定氣瓶充裝單位是氣瓶的使用管理人,對氣瓶使用安全負責,要履行9項義務,否則將被處以罰款。

我省是全國氣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條例》對氣瓶的規範使用作了詳盡的規定,明確建立氣瓶唯一識別編號制度,對氣瓶私自改造翻新的行為將遭到嚴肅追究。《條例》規定,偽造或者違法更改氣瓶唯一識別編號或者製造信息,違法對氣瓶進行焊接、挖補改造或者將報廢氣瓶翻新的,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記者/駱驍驊 肖文舸 通訊員/粵地稅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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