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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司法鑒定銜接機制 違規鑒定將被追責

2018-01-01 11: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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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月1日電(記者 胡錦武)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於建立完善全省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委託鑒定和審判工作中發現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存在違規受理、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或約定時限完成鑒定、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可暫停委託其從事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業務。

《意見》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在協調會商、委託受理、出庭作證、執業監管等方面建立了工作機制。其中提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司法鑒定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亂收費行為,引導、督促司法鑒定機構按規定項目、標準收取鑒定費及相關費用;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要依法嚴格查處,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及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意見》強調,要建立完善執業活動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司法鑒定“雙隨機”抽查監管機制,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完善淘汰退出機制,司法行政機關要組織開展司法鑒定第三方評價工作,加強司法鑒定質量監督,開展鑒定人和鑒定機構能力驗證,對於評估評價不達標並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執業要求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按規定予以登出,清理不符合規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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