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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制單位轉為企業後,社保納入企業職工養老險

2018-01-01 15:07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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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咋安置?社會保險咋銜接?31日,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關於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今後,轉制單位轉為企業後,將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山西省明確了人員安置的範圍是,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人員安置方式上,將按照改革的不同形式,根據人隨事走或人隨資産走的原則,多渠道、多方式開展人員安置工作。

其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原則上繼續留用原單位工作人員。這種情況下,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將合併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

在社保銜接方面,轉制單位轉為企業後,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制為企業後,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對於離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休費待遇標準和醫療待遇不變,離休待遇及調整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統一解決。離休人員的日常管理由轉制後單位負責。

轉制前已退休的人員,原退休費待遇不變,其基本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費標準審核確認後,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李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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