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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規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2018-01-04 12: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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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月4日電(記者 陳毓珊)記者從南昌市人民政府獲悉,南昌市日前出臺了《南昌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試行)》,旨在促進土地資源要素流轉、規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據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凈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已建成建築物連同土地整體轉讓等具備宗地轉讓條件的情形,但不包含已建成並辦理産權證的房屋“連房帶地”整體轉讓的情形。

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面,證載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保留土地劃撥性質。不符合的,應以協議方式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再行轉讓。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面,房屋建設項目轉讓,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已預售的房屋建設項目整體轉讓,應取得所有房屋買受人的書面同意,且受讓方應當享有原預售人享有的權利,並承擔預售人對房屋買受人所承擔的義務。受讓方與預售人簽訂項目轉讓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受讓方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人自簽訂項目轉讓合同之日起,應當停止預售商品房;受讓方未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商品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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