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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環保不良企業”將遭失信懲戒

2018-01-05 15: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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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月5日電(記者劉娟)記者從福州市環保局獲悉,為推進環保領域信用建設,福州市環保局制定實施了環境保護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實施方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中的“環保誠信企業”將作為環境保護領域守信激勵對象,“環保不良企業”將作為環境保護領域失信懲戒對象。

根據方案,評價工作實行強制評價與自願參評相結合的原則,由市、縣兩級分級管理。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生態保護和社會監督4個方面。評價結果分別是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及環保不良企業。企業年度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有效期限為1年,並實行動態管理。信用評價結果公佈後,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企業,可提出修復申請。

“環保誠信企業”將作為環境保護領域守信激勵對象,“環保不良企業”將作為環境保護領域失信懲戒對象,環保部門每年將上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向福州市發改委等29個部門推送,相關職能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獎懲措施。

守信企業可享受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或其他補助資金、優先參與各類環保評優評先、各行政管理部門在重大項目建設招標中優先選擇、優先辦理各項業務等7項激勵措施。

失信企業則將受到環保部門5項懲戒措施,例如,列入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對象,不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和環保資金補助,取消環保部門組織的評優評先資格等。此外,還將受到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禁止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23項多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環評機構及從業人員實行信用分類管理,要求“潔身自好”,否則也會受到懲戒。評估專家有不良情形的,由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其予以警告或者暫停1年項目評審入選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入選專家庫資格。環評機構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失實的,由環境保護部門對該機構的資質及從業人員進行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