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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調整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2018-01-08 10:40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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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聯合發文,對我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一般性生産建設項目和礦産資源項目建設期間,按照徵佔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計徵。礦産資源項目開採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産資源按照開採量(採掘、採剝總量)計徵,其中,太西煤開採期間按開採量(採掘、採剝總量)每噸5元計徵;其他礦産資源按開採量每噸1.4元計徵;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産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佔地面積按年徵收,每口油、氣生産井佔地面積按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徵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1.4元;取土、挖砂、採石以及排放廢棄土、石、渣等,根據取土、挖砂、採石量或棄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計徵。

一般性生産建設項目和礦産資源項目建設期間,水土保持補償費由審批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礦産資源項目開採期間的水土保持補償費,遵循礦産資源所在地管理原則,委託稅務部門代徵;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1:9的比例分別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主要用於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恢復治理工程建設。(記者 裴云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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