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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不得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

2018-01-14 17: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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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1月14日電(記者 陳國洲)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日前公佈2018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管理規定,嚴禁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違規者將處以罰款,如造成事故將追究進一步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重慶嚴格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軌道和站點、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8類地方燃放煙花爆竹。

重慶從2月13日至3月2日實行專營定時定點限級銷售,按藥量及危險性將煙花爆竹分為A、B、C、D四級。重慶允許專營銷售點銷售和個人燃放的為C級和D級産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等6類産品。

此外,重慶規定今年春節期間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違反規定,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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